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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同洲剑校杯”全国儿童击剑赛(夏令营)
(时间:2006年8月16日-8月20日
地点:同洲剑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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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
赛 规 程 |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2006年8月16日至8月20日在上海市举行。
四、参赛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 特邀剑校。各业余剑校、体校、俱乐部。
五、 竞赛项目:男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团体赛。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六、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运动员。为
做好年龄检查工作,赛前将对所有参赛运动员进行年龄检查,所有参
赛选手均须持有第二代身份证,以二代身份证的年龄为准。其他任何
证件(第一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均不作为判定依据。未持有第二代身
份证者,不予参赛。 (二)必须经中国击剑协会注册的运动员方可参赛,首次参加儿童赛的运动员须持注册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运动员与代表单位签订的代表资格协议书、2寸照片两张,办理注册手续。未在年度注册期内确
认的其他运动员,须填写注册登记表,协议已到期的还需填写协议书,
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注册确认。 (三)必须是经有关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
(四)每单位报名运动员人数不限,每单位可报一个团体参赛,运动员不得兼项参加比赛。
(五)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项目和标准见《击剑项目青少年儿童运动员身体素质测试办法》。
七、竞赛办法: (一)除进行常规比赛外,将以夏令营的方式,组织其他活动。
(二)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译的国际剑联最新击剑竞赛规则组织比赛。
八、裁判员和仲裁: (一)裁判员的名单另行通知。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个人赛、团体赛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报名前须对报名运动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医疗单位章。请将报名单一式两份于赛前一个月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击剑部(邮
编:100049)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视为不参加。 (二)具体报到日期另行通知。报到后,必须在赛前24小时到比赛编排组确认名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可以电话方式确认。
(三)超过时限未进行确认名单的参赛队,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十一、器材和经费: (一)
器材: 1.比赛所需用的各种服装、器材均自理。所有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
赛规则》的规定或是经中国击剑协会审批的器材。比赛用剑使用国际标准0号剑,规格如下: 花剑:最大长度为97.5CM,剑身最大长度为7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
为9 CM。花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重剑:最大长度为97.5CM,剑身最大长度为7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
为12.5CM。重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佩剑:最大长度为92CM,剑身最大长度为75
CM,护手盘直径最大为
12CM。佩剑的最大重量不超过300克。 2.
运动员所有装备、器材,必须经组委会的检查方可参加比赛。
(二) 经费:所有人员的经费全部自理。参赛运动员每人交纳报名费100元。大会将对获个人和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十二、赛区要求: (一)
各单位领队按大会要求切实负责运动队的管理工作,协助大会创造良好有序的竞赛环境。 (二)
赛区所有人员严禁酗酒、打麻将及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 (三)
所有参赛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运动员守则》、《教练员守则》、《裁判员守则》,领队和教练员要以身作则,重视和加强赛风、赛纪建设。
(四)
各参赛单位要服从裁判,积极支持、理解和协助裁判员严格公正执法。大会组委会要加强对裁判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及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裁判执法工作的监督,对不公正执法的裁判,一经发现问题,
坚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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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委 员 会 |
名誉主任: 王
伟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邱伟昌
(上海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
原 (上海市宝山区副区长)
主 任: 季道明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击剑部部长) 郭
蓓 (上海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执行副主任: 刘
鸣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 崔一宁
(上海市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 顾承锷
(上海市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副院长) 程
彪 (上海市同洲模范学校校长)
委 员: 袁向阳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击剑部副部长) 顾
伟 (上海市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副主任) 蒋碧艳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副局长) 程
斌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局副局长) 龚寄托
(上海市宝山区广电局副局长) 奚春庆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副局长) 刘秋萍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副局长) 毛欲华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副局长) 林
波 (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指挥部指挥长) 各代表队领队
秘书长: 王俭华
副秘书长: 张晓韵
李兴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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